又一個司法案件,重點是"全案還可上訴"
2004年陳水扁總統暗指,連戰、宋楚瑜320後發動「柔性政變」,遭連宋控告妨害名譽,今天二審宣判,法院駁回陳水扁總統的上訴,維持一審原判,也就是陳水扁總統敗訴,必須給付1元賠償金,並在全國三大報刊登半版道歉啟事。
總 統陳水扁(2004.11.14):「所謂的柔性政變,策動這些高級將領,一個個辭官、一個個住院。」 2004年陳水扁總統這番話,雖然沒有指名道姓,但陳總統說的就是連戰、宋楚瑜柔性政變、7日流產政變,也因此,連戰、宋楚瑜控告陳總統損害名譽,高院二 審宣判,駁回陳總統的上訴,維持一審宣判,陳總統必須支付各1元,象徵性賠償金。 雖然二審前國防部長李傑,出面替陳總統作證,證明的確有將領打算在2004年總統大選後,裝病住院或請辭,但李傑從來沒有提到這件事跟連宋有何關聯,所以 陳總統的有所本,提不出任何證據,必須在國內三大報,聯合、中時、自由刊登頭版半版道歉啟事1天。 連宋委任律師李復甸:「在二審裡我們把李傑請來作證,可是他在短短20分鐘作證裡面,作3次不同時間的陳述,也就是說陳水扁什麼時候,叫他作這樣的報告, 他所說的內容有3次反覆。」
簡單來說,高院認定陳水扁總統的柔性政變說,是以非善意的不實言論,侵害連宋的名譽,判決敗訴,陳總統要為說過的話付出代價,全案還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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