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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1/28

新聞: 500元走路工是工資 高雄地院一審無罪

各位可以看這個法律新聞, 這三位法官 審判長法 何秀燕,顏銀秋,吳金芳
出現不同意見,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二比一,
判決全文在法學資料檢索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中輸入找到!
【裁判字號】 96,選訴,10
【裁判日期】 961123


合議庭認為,被告古鋅酩、蔡能祥發放參與國民黨黃俊英陣營造勢活動的民眾每人五百元,民眾全程參與造勢活動,搖旗吶喊,並不輕鬆,認定並非買票,應屬「工資」性質,判決無罪。
會不會太扯了!到底是兩位法官的意見~要深入追查~台灣會沉淪下去~這兩位法官必須負責任!!!


500元走路工是工資 雄院一審無罪

更新日期:2007/11/24 04:09

〔記者鮑建信、劉志原、項程鎮/綜合報導〕喧騰一時的去年高雄市長選舉走路工賄選案,高雄地方法院昨天宣判,合議庭認為,被告古鋅酩、蔡能祥發放參與國民黨黃俊英陣營造勢活動的民眾每人五百元,民眾全程參與造勢活動,搖旗吶喊,並不輕鬆,認定並非買票,應屬「工資」性質,判決無罪。

北縣長選舉發300元案 5人都判刑

這項相當罕見的判決,引起賄選案件雷同、判決卻不同的議論,前年發生的台北縣長選舉走路工案,即與高雄市走路工案情雷同,當時民進黨台北縣長候選人羅文嘉陣營人士,被國民黨陣營指控涉發放每人三百元走路工給參加羅造勢活動的民眾,五名涉發走路工人士,各被法院判刑六至十個月。

高雄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鍾忠孝對無罪判決感到驚訝、完全無法接受,這種法律見解,在司法機關審理類似賄選案中可能絕無僅有。

高雄地檢驚訝 無法接受無罪判決

他 指出,立委羅志明競選高雄市長期間,後援會發放每人三百元走路工,高雄地院今年五月八日判決,羅的國會辦公室主任和鹽埕區後援會執行長兩人都被判刑三年二 月,高雄地院合議庭法官對上開兩件走路工案,案情類似,卻出現截然不同的判決結果,檢方一定會向高雄高分院上訴,要求撤銷改判。

審理走路工案的高雄地院合議庭審判長何秀燕昨晚則指出,走路工案判決無罪,是大家評議結果,至於有無投票表決,依法不能對外公開。

判決無罪 合議庭投票表決2比1

據了解,審判長何秀燕、受命法官吳金芳、陪席法官顏銀秋三人進行評議時,對於判決是否有罪,出現不同意見,進行投票表決,結果二比一,並將不同意見記明在評議簿。

檢方起訴本案指出,去年十二月八日晚上,黃俊英競選總部在高雄市美術館附近空地,舉辦選前之夜大型造勢晚會,被告古鋅酩接獲老闆楊慶德(不起訴)指示,動員民眾前往捧場後,透過友人蔡能祥幫忙找來民眾九十多人,乘兩輛遊覽車到場。

晚會結束後,這些民眾搭原車返回途中,古等人在車上發放每名民眾五百元走路工,並要求投票給一號市議員候選人黃柏霖和一號市長候選人黃俊英。

當時,陳菊競選總部青年軍混入群眾中,以針孔攝影機拍錄整個過程,並向檢方舉發,檢方調查後,以涉嫌違反選罷法賄選等罪起訴古、蔡等人。

據了解,被告古、蔡在偵審期間,承認在遊覽車上發放給參與造勢民眾每人五百元,是因耽誤大家返家行程,否認賄選;被告辯護律師也表示,這是發給參加造勢晚會者的「工資」。

合議庭法官認為,造勢晚會目的在聚集人潮,支持、推荐候選人,參與的民眾搖旗吶喊,時間不短,並不輕鬆,採納了辯方律師的工資見解。

此外,院方勘驗青年軍蒐證的錄影帶,遊覽車內有人以台語說兩個都投一號就對了嘛,古鋅酩當時僅表示「嗯、嗯」,語意尚非明確,不足以直接證明期約賄選,認定罪證不足,因此判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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