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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10/22

台北市檢舉亂丟菸蒂檢舉網站

請參閱以下網址:

http://www.epib.gov.taipei/ct.asp?xItem=126903&CtNode=35422&mp=110021

說要寄光碟,誰現在還在用光碟!只接寄到

(本局局長信箱網址: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A0100E.aspx?OU_ID=379150000IAKAACH
及市政信箱: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E.ASPX

複製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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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獎勵金專區

檢舉單 下載

相關法規

檢舉步驟:

一、民眾於臺北市內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至本網頁下載【檢舉單】(個人電腦

二、填寫「檢舉人資料」及「違規事實」(請勿更動表格格式)
1. 填寫「檢舉人資料」
檢舉獎勵金專區圖片

2. 填寫「違規事實」
檢舉獎勵金專區圖片02

三、檢舉單」與「顯示日期時間之影片」一併燒錄至光碟,一片光碟案件數上限為20

四、採證14天內郵寄(依郵戳)或送(依收件日)至「臺北市市府路一號七樓東北區環境保護局」或「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衛生稽查大隊」

檢舉獎勵金問與答

一、問:請問檢舉有獎勵金的項目有什麼?

答: 任意棄置垃圾包、煙蒂、紙屑、亂吐痰、吐檳榔汁、遛狗(或其他寵物)糞便未隨手清理、餵食棄犬造成髒亂、張貼違規小廣告、任意傾倒水肥、廢土或廢棄物、未依規定塗鴉及其他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

二、問:檢舉獎勵金的規定為何?

答:
(一)為鼓勵民眾勇於舉發廢棄物污染,本局訂有「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凡是於本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即可於14日內向本局檢舉,如果檢舉時有隨案檢附充分證據資料因而告發違規者,則可依檢舉事項的不同獲得百分之三十至七十五獎勵金。詳細內容可參考本網頁上方相關法規。

(二)另依「臺北市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費徵收自治條例」第11條規定, 對於違反該自治條例第6條、第8條、第9條之行為者,亦可利用前項所述方式向本局檢舉,一經查獲者,本局得於下列額度範圍內發給檢舉人獎金:
1.檢舉偽造、變造或未經同意製造專用垃圾袋者,發給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之獎金。
2、檢舉販賣偽造、變造專用垃圾袋者,發給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之獎金。
3、檢舉購買或使用偽造、變造之專用垃圾袋者或未經環保局同意,販售專用垃圾袋者,發給6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之獎金。

三、問:民眾如何檢舉廢棄物污染環境行為,檢舉資料應寄送到何處?

答:
(一)若您於本市發現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行為,請以書面或本局網站向本局檢舉(本局局長信箱網址:
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A0100E.aspx?OU_ID=379150000IAKAACH
及市政信箱:http://contact.taipei.gov.tw/CCLM/CLM/ASPX/CLM00100E.ASPX),檢舉時請檢附違規證物(載有日期時間之影片、照片)及詳載人(如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電話、身分證等)、事(如違反事實及當時情形描述)、時(年、月、日、時、分)、地(如門牌號碼、地標)、物(如,垃圾、煙蒂等污染物),並提供個人基本資料(含真實姓名、身分證號、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即會依法進行後續查證作業。

(二)檢舉時請將相關資料郵寄或直接送至本局(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7樓)或衛生稽查大隊(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即可。

四、問:檢舉獎勵金案件,環保局的查處程序為何?

答:
(一)目前本局辦理民眾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所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案件,經檢視其所提供之證物資料明確,已違反廢棄物清理法之規定者,若為一般人員所為,則會派員至現場查察,如可查證實際行為人身分者,將予以依法告發。

(二)若污染行為者係車輛駕駛或乘客所為,則依行政序法第102條規定,於作成行政處分前,發函通知車輛所有人提出說明,後續再依其陳述意見結果,依法辦理。

五、問:承辦檢舉廢棄物污染獎勵金的單位聯絡窗口為何?

答:衛生稽查大隊02-23754573臺北市萬華區西寧南路4號3樓)。

六、問:若檢舉製造髒亂等污染行為,需要留下檢舉人的資料嗎?

答:如果要領取檢舉獎金,則需要留下您的相關資料及聯絡方式(含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本局將以密件方式處理。

七、問:所提供的照片或影片中的內容需包含以下人、事、時、地、物:
(一)照片或影片中的違規行為需明確清晰,易於辨認並提供可供查詢之車牌、居所、電話、身分證等資料。

(二)相片或影片中有顯示日期(可事前於拍照器材中設定年、月、日、時、分)。

(三)照片中違規的地點應有背景,如特定建築物、招牌、明確地址或橋樑,以為佐證。

(四)拍攝亂丟廢棄物之行為樣態(最好能連續拍攝)。使用攝影機則全程攝影為佳,行為人如有駕駛汽(機)車,應拍下車號,且最好拍到行為人面貌,以便於查證。

(五)除了需提供以上照片內容外,請另外說明(書寫)清楚相關違規事實(人、事、時、地、物)。

答:如果要領取檢舉獎金,則需要留下您的相關資料及聯絡方式(含真實姓名、住址、聯絡電話等),以進行日後檢舉獎勵金發放,本局將以密件方式處理。

八、問: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的獎勵金何時發放?

答:(一)依「臺北市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5條規定,民眾檢舉違反本法之案件均需經本局後續依法查證屬實處分確定後,再依實收罰鍰金額發給獎金。是以,獎勵金的發放需在受處分人繳交罰款結案後,方進行通知檢舉人領取獎勵金事宜。

(二)另對於經本局查證屬實處分確定之案件,本局會經電腦查詢已繳納罰緩案件,以專卷奉核後,發函通知檢舉人,請其檢附檢舉人之金融帳號、身分證影本及切結書,待檢舉人寄回相關資料核對無誤後,立即辦理發放獎勵金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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